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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力扶持美术馆和画院

出自:大中华书画网    发表时间:2013/2/28 9:27:47    点击率:1784

  近日,文化部出台了关于《2012年度全国美术馆发展扶持计划》和《2012年度全国画院优秀创作研究扶持计划》的通知,通过推荐、申报和评选等程序,继续对入选该计划的项目给予奖励性扶持。
  《2012年度全国美术馆发展扶持计划》包含“国家重点美术馆优秀展览项目”、“优秀展览项目”和“优秀公共教育和推广项目”三部分内容,均要求参报项目由各馆自主策划,且在2012年内完成。其中,“国家重点美术馆优秀展览项目”仅限首批国家重点美术馆申报,开馆时间满两年且正常开放的各级国有美术馆,以及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或正式备案登记的、非营利性民营美术馆皆可申报后两个项目。以上三个项目的申报时间,截至3月10日。
  《2012年度全国画院优秀创作研究扶持计划》包括“优秀创作项目”和“优秀研究项目”两部分。其中,“优秀创作项目”要求为画院组织开展的深入基层的优秀创作项目,通过组织艺术家深入实际、深入生活、深入群众,汲取创作素材,表达人民情感、体现人民心声,热情讴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,并将创作成果以展览、出版等形式进行呈现,服务广大群众;“优秀研究项目”要求为画院基于本地美术资源进行的优秀研究项目,能促进本地区美术创作研究和文化传承发展,具有一定学术深度,并将研究成果以专著、论文、学术展览等形式进行呈现。该计划面向全国各国有画院展开,各画院仅限报一个创作项目和一个研究项目。各省区市文化厅(局)推荐并报送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个,申报时间截止3月15日。
  两项扶持计划都将由文化部艺术司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,对各馆和对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文化厅(局)及相关单位报送的推荐申报项目进行评审,评审结果报文化部审批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,并对入选计划的项目予以奖励性扶持。
  作为“国家美术发展工程”的重要组成部分,这两个扶持项目已连续实施两年多。《通知》特别指出,凡未完成 “2011年度优秀创作研究扶持计划”的画院,不得参与申报。
  《2012年度全国美术馆发展扶持计划》和《2012年度全国画院优秀创作研究扶持计划》的申报书都可在文化部官方网站上进行下载。

 


 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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